365皇冠体育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经信委 发布时间: 2010-07-12 字体:【大】【中】【小】
第一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娄底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制度
一、责任单位
365皇冠体育是本级政府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机关,负责本级直属管理企业及控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或核,具体由市经信委技改办负责有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管理工作。
二、责任人
技改办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按岗位分工的副主任及科员承担有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管理工作、委分管领导审核、委主要领导审定。
三、备案的依据
1、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6号)。
4、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暂行规定
四、申报备案的项目范畴
本制度所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安全生产等目的,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的改造。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本规程实行备案核准管理。企业建设实行备案核准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按本规程向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机关申请备案核准。
(一)市经信委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
1、需要市财政贴息、补助的限额以下国内技改项目;
2、需要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限额以下国内技改项目;
3、企业其它需核准或备案的限额以下国内技改项目。
(二)需经市经信委审核上报省经信委的技术改造项目
1、按照产业政策由省经信委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2、需要省平衡建设和经营条件的限额以下国内技术改造项目;
3、所有涉及引进设备或技术的需要减免关税技术改造项目
4、按照备案核准权限规定,市经信委无权备案核准的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五、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备案核准机关提交项目备案核准申请书一式3份;
2、填写《娄底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核准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环境资源评估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1、项目备案核准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属于备案管理项目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属于实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暂行规程》的规定申请核准。
2、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在进行备案核准审查时,如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3、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备案核准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已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但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4、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符合备案核准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予以备案核准。予以备案核准的项目,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应当在做出决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娄底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见附件2),并抄告项目所在地备案核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核准的项目,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应当在做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娄底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核准通知书》(见附件3)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备案核准的理由,同时抄告项目所在地备案核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 )申请人对项目备案核准机关的备案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备案核准内容及效力
(一)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3、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是否属于实行备案核准管理的项目范围。
(二)申请人凭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招标投标、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三)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备案核准机关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原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应在备案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四)已经备案核准的项目,如需对备案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或者放弃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撤消手续。重大变更包括:
1、投资主体发生变更;
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4、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总投资额超出原备案核准数额30%以上。
七、监督检查
(一)各级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应向上级经信委报送已备案核准项目文件。
(二)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备案核准事项,不得拖延备案核准时限,不得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出具备案核准文件,不得以备案核准的名义变相审批。
(三)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备案核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核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应办理而未办理备案核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核准手续的;
3、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核准文件的。
具有第3项情形的,原备案核准机关应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备案核准确定。
(五) 各级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应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备案核准项目总规模和产业结构、布局等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八、责任追究
按娄底市经信委备案核准工作程序实行相关环节经办人责任追究。
附件:1、娄底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
2、365皇冠体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
3、365皇冠体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附件一:
娄底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
(单位公章)
企业基本情况 |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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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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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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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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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1、国有或控股 2、事业单位 3、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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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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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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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改造前 年实际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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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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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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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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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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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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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省 市州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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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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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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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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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新征用地 |
亩,其中耕地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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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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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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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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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
资金来源 |
1、资本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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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
2、贷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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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用汇额 万美元 |
3、其他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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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改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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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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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社会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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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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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量增减情况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改造后增(+)减(-)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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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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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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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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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业岗位 个,形成年节能能力 万吨标煤,形成年节水能力 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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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增(+)减(-)废水 万立方米 ,废气 万立方米,废渣 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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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项目因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核准或备案,请在该栏说明并填写原项目核准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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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二:
365皇冠体育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
编号: 娄经信技备[20XX]XX号
:
你单位申请备案的 XXXXXXXXX 项目的有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主要建设内容:
备 注:
项目执行年限
(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抄送:
附件三:
365皇冠体育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
你单位申请备案的 XXXXXX 项目的有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在以下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予备案。特此通知。
1、
2、
3、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娄底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二、责任人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室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科长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责任。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责任人为科长、分管副科长(承办人)。
三、权利行使依据
(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
《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实施细则》(湘经环资〔2007〕360号)
《关于资源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5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6号)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
《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
(三)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四)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综合利用发电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审批或核准权限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建设的电站。
(二)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的,必须以燃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为主,其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重量比);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发电的入炉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必须配备原煤、煤矸石、煤泥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三)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需有地(市)级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额定值的90%;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流化床锅炉掺烧原煤的,垃圾使用量应不低于入炉燃料的80%(重量比),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四)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发电的企业(分厂、车间),应根据产生余热、余压的品质和余热量或生产工艺耗气量和可利用的工质参数确定工业余热、余压电厂的装机容量。
(五)回收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和生物质能等作为燃料发电的,必须有充足、稳定的资源,并依据资源量合理配置装机容量。
五、申报材料
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当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五份) (一)资源综合利用申请报告;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审核表;
(三)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检测鉴定申请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税务登记证;
(六)环保部门排污许可证;检测报告及无二次污染证明文件
(七)生产许可证和化验合格证;
(八)废渣供应合同;
六、 申报程序和时限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行由企业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审定的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每年年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征求同级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自规定受理之日起在30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单位提出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2、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的,应当即时将不予受理的意见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资源综合利用审核,每年受理二次,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底或8月底前,审核工作在受理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1、单机容量在25MW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艺;
2、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综合利用发电工艺;
3、垃圾(含污泥)发电工艺。
以上情况的审核,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底前,审核工作在受理截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的认定结论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核意见,对审定合格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予以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企业对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原作出认定结论的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提出重新审议,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应予受理。企业对重新审议结论仍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上一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提出论证意见,并有权变更下一级的认定结论。
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单位,因故变更企业名称或者产品、工艺等内容的,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审查后,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监督管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和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技术进步水平等,适时修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
(二)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认定企业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大宗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的动态监管,对综合利用资源无法稳定供应的,要及时清理。在不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每年应对认定企业和关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了解。
(三)各级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尤其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协调解决。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基本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包括:
1、认定工作情况(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认定数量、认定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等情况)
2、获认定企业综合利用大宗资源情况及来源情况(包括资源品种、综合利用量、供应等情况)。
3、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监管情况(包括年检、抽查及处罚情况等)。
4、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五)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工艺认定的企业(电厂),应当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统计报表,按期上报统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工艺认定的企业,因综合利用资源原料来源等原因,不能达到认定所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应主动向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报告,由省级认定、审批部门终止其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是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必要条件,凡未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八)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和优惠政策的行为。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经办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
2、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经办人员在认定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 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内集体讨论决定 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按《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第五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娄底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二、责任人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室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科长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责任。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责任人为科长、分管副科长(承办人)。
三、权利行使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08〕41号)
(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23号)
四、办理条件
申报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省、市经信委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属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年节能量原则上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万吨标准煤以下;
(四)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材料
申请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企业,应当提交如下资料(一式六份)已及所报材料的电子版本 :
(一)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六)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七)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十)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十一)贴息项目附贷款合同或支付利息;
(十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近两年内项目技术获得的省以上有关技术部门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等。
六、 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根据项目分管原则,娄星区、市经开区申请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央在湘企业、省管县市项目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局申报。省属企业项目由企业主管签署意见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申报。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局负责项目的汇总、审核和评审工作。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七、监督管理
(一)节能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报告和验收制度。自资金下达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一般项目承担企业自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省经委、省财政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项目承担企业每半年应向省经委、省财政厅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提交一份项目进度报表;项目完工后,须向省经委、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省经委负责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投产达产情况等进行检查,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督促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三)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项目经验收合格一年后,省财政厅组织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并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暂停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3年;已拨付专项资金的,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经办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
2、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经办人员在认定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内集体讨论决定 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娄底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二、责 任 人
中小企业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局长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具体承办人。娄底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审批责任人为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具体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企〔2008〕306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五、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项目建设情况;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七)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或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企业申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中小企业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考察。根据实地考察、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及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要求,提出项目审查意见及拟支持的企业和资金额度,报副局长、局长审核,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与财政沟通后,报主管副主任和委主任审核,提请委务会讨论。根据委务会讨论意见,起草娄底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安排文件,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与市财政会签印发。
项目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实地考察、征求专家意见的时间除外;实地考察、征求专家意见分别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监督检查
(一)完善中小企业局工作备案管理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内部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完善中小企业局内部对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通过公开办事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信委纪委对中小企业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八、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经办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但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中小企业局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有违法、违规故意的,由承办人负责;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中小企业局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局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制度
一、责任单位
365皇冠体育科技科
二、责任人
科技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科长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企业具备较大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在本行业经济效益突出。
(二)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上年度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6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3%以上。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与能力。企业近三年内至少拥有一项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已在本企业实现转化;上年度末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按要求编写《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填写《2010年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附上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l)企业向当地经信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市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四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经信委。
七、监督检查
(一)完善科技科工作备案管理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内部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完善科技科内部对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通过公开办事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信委纪委对科技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八、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经办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但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科技科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有违法、违规故意的,由承办人负责;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技科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制度
一、责任单位
365皇冠体育科技科
二、责任人
科技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科长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办理条件
(一)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工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
(二)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三)
五、申报材料
新产品、新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上,属许可项目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环保相关的产品要出具环保部门意见,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出具原件。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企业自愿提出鉴定申请,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初审,市经信委将初审后的材料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复审后印发鉴定通知。
七、监督检查
(一)完善科技科工作备案管理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内部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完善科技科内部对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通过公开办事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信委纪委对科技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八、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经办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但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科技科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有违法、违规故意的,由承办人负责;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技科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业物流项目申报制度
一、责任单位
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交通科
二、责任人
交通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科长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关于加快“四千工程”实施的意见》(湘办发[2010]14号)
(二)《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37号)
四、办理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经主管部门办理了项目审核等相关手续。
(二)项目必须是以下四类之一:生产企业内部物流建设项目;生产企业物流外包示范项目;为省内生产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公共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三)申报物流基础建设类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资金落实情况较好;申报物流外包示范项目,必须签订中长期物流外包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和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中生产企业物流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格式模板进行申报。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项目申报采用企业自主申报、我委交通科初审上报、省经信委审核的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企业通过《四千项目库管理系统》自主注册企业用户,填报并提交企业信息,然后根据本企业的项目所属分类在《四千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提交项目数据,完成项目申报。对于已经注册的企业用户可以直接登录进入《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项目数据。
2、初审上报。我委交通科对企业填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直接上报省经信委。
3、审核通过。省经信委交通处按照职责分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与省财政联合下文进行资金扶持。
4、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于每年的
七、监督检查
(一)完善交通科工作备案管理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内部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完善交通科内部对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通过公开办事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信委纪委对完善交通科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八、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经办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但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交通科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有违法、违规故意的,由承办人负责;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科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供电营业许可证》申报制度
一、责任单位
365皇冠体育电力科
二、责任人
电力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科长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三)《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四)《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章程;
(二)具有能满足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
(三)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四)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与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五)具有与该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发展规划;
(六)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能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或地理平面图;
(二)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
(三)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及负荷分布图;
(四)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
(五)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格;
(六)注册资本;
(七)售电价格及其依据;
(八)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
(九)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试验、调度、通讯及交通运输装备;
(十)技术业务的规章制度;
(十一)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十二)其他认为必须的资料。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办理时限:本科办理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一)完善电力科工作备案管理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内部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完善电力科内部对行政许可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通过公开办事形式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信委纪委对完善电力科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八、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经办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但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电力科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有违法、违规故意的,由承办人负责;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电力科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供电营业许可证》申报流程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 |
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出申请▲风险点①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加盖“365皇冠体育”公章 |
对材料进行初审 ▲风险点② |
上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制度
一、 责任单位
365皇冠体育电子信息产业科
二、 责任人
电子信息产业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科长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 权利行使依据
(一)《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在收到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正式文本后2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转发该《项目申报指南》。
(二)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依据领导审批意见对企业项目申报情况与娄底市财政局衔接,在4个工作日内由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行文推荐报告并上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申报材料
主要依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件。
六、监督检查
(一)完善电子信息产业科工作备案管理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内部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完善电子信息产业科内部对行政许可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通过公开办事形式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信委纪委对完善电子信息产业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经办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但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电子信息产业科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有违法、违规故意的,由承办人负责;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电子信息产业科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配套制度
365皇冠体育工作规程
一、市经信委在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实行层次管理。
主任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副主任及其他班子成员向主任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个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行政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分管副职在处理分管的工作中,凡涉及分管范围外的工作,应主动同有关领导商定;重大事项应向主任报告。
三、市经信委实行全年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县市区工业经济工作的目标管理。在年初按省下达和市政府确定的工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向各县市区、各行业进行分解落实,每季度督查考核一次,年末进行总结评比。二是对机关工作的目标管理。委机关从领导到各科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安排,分别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工业经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与机关的业绩挂钩,全委机关分县市区包干。分季进行督查总结,年终考核总评。机关出勤管理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人事科具体落实。三是对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部门的目标管理。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委委员牵头,人事科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加。年初根据情况制定各部门和单位的目标管理内容和任务,年底进行考核总评。
四、市经信委机关工作的基本流程。
机关各业务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业务工作,由相关科室根据分管领导的意见承办。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制度。处理业务工作时,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事由,提出处理意见,完成后报告结果。涉及的重要工作和问题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汇报,涉及全面的工作和重大问题,由经信委主任决定提交经信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五、分工与合作。
为切实做好机关各科室工作的衔接,经信委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工业经济工作情况的综合报送工作,各业务科室每季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在委党委会议或办公会议上交流通报,便于相互支持配合,发挥整体功能。各科室的专业性会议材料和重大活动资料应及时送办公室利用、保存。委机关办公、作息、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确保机关廉洁高效。
六、加强对县市区经济工作的指导。
各县市区经济工作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市经信委加强指导,履行辖区内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职能,做好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负责有关矛盾的协调。各县市区对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应当主动协调处理;对一些确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报请市经信委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各县市区经济工作局要及时向市经信委和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数据及资料,及时沟通信息渠道。
365皇冠体育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根据经委机关履行全市工业经济综合管理职能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议大事、谋大事,抓大事,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机关的工作效率,特建立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经委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党委委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三、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
㈠研究和决定工业经济综合管理、宏观调控中的重大问题:对工业经济运行、工业经济效益、工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等工业经济活动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综合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变化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㈡研究和部署经委阶段性工作:研究和确定机关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和确定经委近期重要活动安排;听取相关科室工作汇报,提出落实措施;检查落实情况。
㈢研究和决定经委机关内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经委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听取相关科室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对经委机关财务、资产处置、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做出行政决定。
四、会务处理。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需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由相关科室负责整理,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经委办公室提出,经委主任审核同意后列入议程。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事项由相关科室负责提供书面资料。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发出执行通知,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并将执行落实情况向相关的分管领导和经委主任报告。
365皇冠体育会议申报办理制度
一、类别和议题
㈠党委会。主要讨论上级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研究年度和季度工作任务、目标,研究处理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应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和人事问题,职员调配和奖惩,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㈡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行政事项,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检查计划和制度的实施情况。
㈢全委干部职工大会。传达贯彻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重要活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布置涉及职工利益和机关建设的工作任务。
㈣部门协调会和其他会议。主要贯彻上级重大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工作中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布置重要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几个部门,而部门之间又不能自行协调解决的问题。
㈤受市政府委托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结合本市经委系统的工作实际,研究部署重大工作任务。
二、主持人和与会者
㈠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由受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出席,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党员、干部列席。由人事科或办公室负责会务。
㈡主任办公会由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经委党委委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办公室负责会务。
㈢全委干部职工大会由主任或由受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委干部、职工参加(包括挂靠管理单位和委属二级机构干部、职工)。
㈣部门协调会和其他会议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持,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㈤全市性的会议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各县市区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经济工作局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办会程序和要求
㈠凡以经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委领导同意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出通知。全市性的会议还必须报市政府领导批准。会议承办单位要提前到办公室登记,会务工作由有关科室与办公室联系办理。
㈡凡由经委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所需经费开支,按《市经委机关经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批。
㈢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次数,尽量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
㈣会议的文件资料,按《市经委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365皇冠体育公文处理办法
为了准确、及时地做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
公文的接收,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无论是邮件还是送达件,收文时都要仔细清点,核查无误后,方可签字收件。对上级来文,要严格按发文机关名称分别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其他部门来文要按发文单位性质和收文内容分类登记,以便查阅。
二、批阅与催办
文件收到后,文书档案员要先提出分发意见和阅办单位,送办公室负责人批办。批办后,按批办意见及时送经委领导阅批和交科室阅办。需要承办的文件,承办科室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
对时间性强的重大突出事件,急需领导批示的急件,应当收文后立即送领导批阅和交科室阅办。
对机密文件要单独设文件夹,送领导和科室传阅。退回后及时清点,妥善保管。
一般文件传阅和承办应在十天内完成。阅办完毕,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应在阅文处理笺上签字。需归档的文件,文书档案员应在文件阅办完毕后及时收回,分类保存,以便当年备查。科室因承办需要保存一段时间的文件,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传达学习的文件资料,按批办的意见送相关科室组织传达贯彻。
三、发文
㈠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应尽量减少机关行文。
㈡确实需要发文的,要确保行文质量,做到表达确切,字迹工整,词语精炼,数据准确,符合行文规范要求。
㈢以市经委名义制发的公文有:娄经〔××××〕××号、娄经发〔××××〕××号、娄经××〔××××〕××号、娄经函〔××××〕××号。
㈣经委公文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送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件,还应当送综合法规科审核把关。由主办科室送经委主任签发,签发后由办公室编号登记,安排打印。由承办科室负责校对,装订。
凡以本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材料,须经委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阅签、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办公室安排打印。重要的材料需经委主任签发。
发文如系密件、急件、亲启件,应分别注明,凡是应当收回文件的,要注明“按期收回”。
四、打字复印
需由委文印室打印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字员分科室登记,承办人签字。凡未经办公室安排同意,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
打字员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文件、材料应按顺序和缓急及时打印,不得拖延积压,一般文件材料打印不得超过3天。若文件过多,时间紧,按时打印有困难时,打字员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文件材料印刷前,公文起草科室必须仔细进行校对,对重要公文应校对多遍,确保准确无误。校对中,如对原稿有疑问或发现原稿有差错以及不确切的地方,应及时与公文起草人联系并请示有关领导。如需改动,应同时改好原稿。
文件、材料印装由承办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五、公文递送
承办科室发送文件、资料应尽量使用小信封封装,交收发员登记后递送。大号信封以上邮件、挂号信、快件等由办公室严格控制。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递。
文件递送,按文件性质和受文机关远近,分别采取邮递、本机关人员直接送达两种形式。文件递送要安全、保密、及时、准确。凡发往机关院内单位的文件,可派人直接送达或到机关收发室分发。发往市区的文件,邮寄或派人递送。
六、立卷归档
凡以本委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打印装好后,将底稿同两份打印件交办公室存档。凡联合行文,底稿由主办单位存档,参加行文单位保存两份正文和复印件。
各科室形成和收存、借用的业务文件、资料及下级单位文件,每年年底由科室经办人员按规定范围负责全部清理交公室。如发现需收回的文件短缺,应抓紧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应查明责任及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文件、资料收齐后,办公室要及时按级别、内容和性质分类组卷、打印目录、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建立全宗卷,并编检索工具,以备查阅。
立卷时,要认真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立卷标准。如发现圆珠笔迹、无领导签字、书写杂乱等现象要进行整理,补充后才立卷。
需要上交的上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在次年一季度全部清退交还有关部门。
不属于办公室统一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各科室要分年度按档案分类办法,设立短期卷,进行整理归档。
七、档案查阅利用
本委机关档案原则只能由本委工作人员查阅利用,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需要查阅档案时,须持单位介绍信,由档案员负责查阅。查阅重要文件,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案卷一般不借出档案室。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但秘密以上文件不得借出档案室。
凡查阅档案资料者。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和管理制度。要爱护档案,保护档案的完整性,不准拆卷、划线、圈点、涂改。违背规定者,文书档案员有权拒绝查阅并提出批评。
办公室要加强对档案室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防护措施。
八、保密
本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凡内部机密,要做到守口如瓶。
办公室文书档案员兼机要保密员,各科室指定人员兼管保密工作。
本委形成的划了密级的文件、材料的发放和传阅.都必须履行登记或交接签字手续,要妥善保管.以防泄密。
上级下发的秘密以上文件材料.不准翻印、复印、公开引用或全文抄录。密级文件材料(包括外出开会带回的划密文件)都由办公室集中保管,工作需要暂时借用,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凡机密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要存入保险柜。
科室清理出来的多余材料,不得直接当废品处理,要交办公室派人直接送造纸厂销毁。
365皇冠体育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 经信委各科室、下属二级机构以经信委名义制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由该科室或二级机构负责起草,经信委政策法规科对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政策法规科审查后再呈送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领导签署后再发文。未经审核的,不得提请签署。
第四条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机构应当在本部门网站、本级政府网站或者本地区公开发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五条 经领导签署后形成正式文本的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材料应包括正式文本,有起草说明的,加附起草说明。报送备案材料的同时,应当提交省委统一格式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表》。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65皇冠体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主任为本委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本委的全部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负责。委领导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
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
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
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委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对全委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检查,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做好行政执法;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二)各执法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和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以身作则,带头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承担本科室、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领导责任;
2、根据本科室、本单位行政执法任务的分工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执法的内部程序制度,并督促落实;
3、及时监督、检查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避免发生执法过错;
4、向委领导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准确实施有关执法工作部署。
(三)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根据岗位分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责任;
2、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行政执法问题,深入调查,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一)过错责任的范围
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2、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过错:
(1)违反审批、处理权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2)违反规定应当立案受理而不予立案受理的;
(3)出于不法目的、擅自进行执法检查、处理或超越职权查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为包庇违法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销毁违法证据、更改案卷文书、不如实反映调查询问笔录的;
(5)办案人员不如实报告案情,或领导人员把关不严,致使案件定性不准的;
(6)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7)擅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不执行上级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的;
(8)私自侵吞或占用罚没款的;
(9)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不使用罚没收据,违反规定随意减免罚没款的;
(10)不如实检查,案件处理不当,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11)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妨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
(12)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二)过错责任划分
1、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2、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3、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审批人或委办公会议改变,造成过错的,由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批人或委办公会承担改变部分的责任;
4、应当经过审批而未经审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经审批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案件,造成过错的,由审批人或审批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由于案件承办人汇报事实有误,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造成审批人或委办公会决策失误,由案件承办人负主要责任;
7、委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主持人依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造成过错的,由主持人和主张错误意识的成员共同负主要责任,主持人违反法定程序造成过错的,由主持人负主要责任;
8、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复议机关承担改变部分的主要责任。
(三)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过错责任追究坚持事实求是,有错必纠,区别对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取消评先资格、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以上各项可以依据过错发生的原因、性质、后果及责任人的认错态度,单处或并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过错需要履行赔偿责任的,责令过错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365皇冠体育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委在编在职的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职务升降
第四条 晋升职务,一般应逐级晋升。
第五条 晋升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工作实绩突出;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文化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 晋升职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科级领导正职,应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级领导副职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应任下一职务两年以上;
(三)新晋升科级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新晋升科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副职提正职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身体健康;
(六)拟任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请示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破格提拔。
第七条 机关提拔任用干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职位空缺和任职条件,采取党委提名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或通过公布职位、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广泛了解情况;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然后召开党委会研究;
(四)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
(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下发任职通知。
第八条 拓宽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在选配机关中层领导职务时,可以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按照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的程序选拔人才。
第九条 担任科员及科级职务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予降职。
第十条 降职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职务。
第十一条 被降职的人员,如在新的职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全面考察,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重新晋升其职务。
第三章 职务任免
第十二条 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调入本委机关任相应职务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五)死亡的。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批准,可以兼任一个实职。
第十六条 除组织委派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第四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七条 本委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交流制度。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岗和挂职锻炼。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交流:
(一)在保留业务骨干、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对在同一科(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在同一职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科级职务人员适当进行交流;
(二)不适应现职位工作;
(三)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十九条 对从未在基层工作过的机关工作人员,将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担任一定职务一年以上。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第二十条 在干部交流中,本人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降职使用或免职、撤职。
第二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第五章 谈话与诫勉
第二十二条 机关各级领导,每年要对所分管的干部至少进行一次谈话,班子成员由主要领导谈话,中层正职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谈话,中层副职由分管领导和中层正职谈话,其他人员由中层正职谈话。机关干部可以主动要求与有关领导谈话。
第二十三条 除正常的谈话活动外,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找其谈话:
(一)个人职务升迁、降免时;
(二)工作岗位变动、调整、退休时;
(三)干部出国、出境前;
(四)干部家庭遇到重大事项或特殊困难时。
第二十四条 谈话是密切上下级关系和沟通思想的一种有效形式。各级领导应利用各种机会,深入、全面地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实际困难,倾听他们的呼声。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并对其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实际困难及时答复,尽力帮助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
(一)工作不尽心尽职,不能完成所分管的工作,或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二)自身要求不严,组织纪律性不强,思想作风不够端正的;
(三)群众或基层对干部的问题有反映时;
(四)干部有违纪行为或犯错误时。
第二十六条 诫勉对象在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考察
第二十七条 考核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二十九条 除考核外,在提拔任用、培养选拔后备干部时,必须对预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第三十条 考察要采取座谈会、民意测验、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第三十一条 考察干部时须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凡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调离干部工作岗位,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 培 养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委机关要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三十四条 按照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和上级组织部门审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市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
第三十五条 采取传帮带、理论和业务培训、多岗位实践锻炼等形式,对后备干部和机关年轻干部进行培养教育。
第三十六条 选拔任用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可先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三十七条 实行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结合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等,两年调整一次,将年轻优秀人才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实现后备干部阶段整体结构和个体素质的优化。
第三十八条 党委将把干部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每年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选拔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送出培养深造。
第三十九条 除机关正常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外,鼓励机关干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少量工作时间,进行学历学位教育或外语、计算机及其他更新知识培训。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得以领导圈阅或个别通气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
(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个人不能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不准拒不执行干部调整、交流的决定;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七)不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有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等行为;
(八)不得跑官要官,不能因暂未得到提拔而相互攀比,以至闹情绪而影响工作;
(九)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党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干部管理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工资、福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65皇冠体育通讯报道和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为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各类政务信息,准确反映工业经济方面的典型事例和有关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通讯报道和信息调研工作的范围和职责。
经委全体干部要围绕工业经济这个中心,结合本科室的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分析和研究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业经济效益、企业改革和管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时报道和反映工业方面的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为上级和本委领导决策提供资料依据。
二、领导职责和审批权限。
反映工业经济有关情况的通讯报道应当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阅、办公室盖章后,方可送有关媒体发表。与科室工作相关的信息调研文章,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审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还应当由经委主任审阅。
三、加强队伍建设,发挥整体功能。
建立全市工业系统的信息调研网络。经委机关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通讯报道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每科室明确1名信息调研员,组成经委机关通讯报道和信息调研队伍,各县市区经委也应成立相应的信息调研队伍,领导牵头,科室负责,发挥整体功能。
四、明确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信息调研工作人员应主动参与有关重要活动,围绕工业经济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定主题、选课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完成调研任务,提交调研成果;应主动向办公室提供情况、资料;及时报送工业经济动态信息;定期综合总结业务工作情况。各科室每年都应当有一篇以上通讯报道或信息报送,办公室负责经委大事记及来信来访和领导接访有关工作。
五、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掌握工业工作情况。
通讯报道和信息调研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实情况,并认真分析,抓住问题实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让上级领导掌握真实情况,做出正确决策。
365皇冠体育经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节约经费开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账户管理
本委所有账户一律集中统一管理,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以下简称两办)、能源利用监测站、新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两站)可以单独开设账户,由经委统一管理,并对前段有关财务收支情况移交经委财务归档。其他各科室一律禁止搞小钱柜,违者,经本委纪委查实后,作贪污论处。
二、报账做账
1、所有的开支需经办人员签字,并按审批规定签字后,才能到本委财务报账。
2、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3、财务人员要定期向委相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及时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两办财务报表按月报送,两站财务报表按季报送。
4、每周二、五为机关报账结算办公日,其他时间用于进账、记账、对账和完成其它业务工作。
三、经费审批权限
机关所有经费实行计划管理,分限额审批。其中:有制度明文规定的500元以下计划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至1500元以内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500元至3000元以内的开支,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初审后,报主任审批;超过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对较大的经费开支事前必须由办公室进行调查,征求意见后,报委领导决定,决定后由办公室组织或派员参加实施。
两站的财务管理制度与经委机关的制度相同,两办的财务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四、几项主要经费开支规定
㈠差旅费
1、差旅费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需逐项填写《经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派车)申请单》,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其差旅费由办公室和财务审核后按财务规定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账。
2、省内出差原则上不借款。特殊情况需借差旅费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借款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需报主任审批。所有差旅费须在回机关7天内报账结清。
3、鼓励领导出差乘坐火车或公共汽车,到省外出差不派车,到自治州、张家界、岳阳、怀化、郴州等五市州出差,原则上不派车。
4、委领导在本市范围内和株洲、湘潭、益阳、邵阳等地出差,途中用餐不予报销,委领导去省内其他市州出差,可根据情况按出差人数每人15元的标准报销一次途中用餐。
5、差旅费要建立个人台账,每季公布一次。
㈡接待费
1、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需要招待客人时,应尽量减少陪餐人员,由相关科室人员填写《经委机关工作餐申报单》,经分管科室领导、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办公室核定招待地点和招待标准后,方能用餐,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2、接待范围:省经委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兄弟市州经委领导,县市区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县市区经济工作局正副局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
3、接待标准:凡属接待范围内的对象,按厅级干部40元/人,处级干部30元/人,其他人员20元/人的标准接待,原则上接待一餐。县市经委其他工作人员来本委办事,按每人每餐15元的标准,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企业负责人来本委办事,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㈢电话费
1、机关办公电话费实行超支自负、节余奖半的管理办法。各办公室电话根据人员多少和工作量大小确定费用包干基数,超支部分全部自负(科室电话费超支的,由分管领导负担40%,其余由科室人员负担),节余部分奖励一半(奖励人员及比例同上)。
2、包干基数包括座机费、通话费、上网费等所有费用。
3、如电脑上网费要求办理包年手续的,由办公室统一到电信部门办理,然后按月平均列抵电话费包干基数。
4、电话费由委办公室每月统一到电信部门结账,每半年结算一次节余奖励或超支自负金额。
㈣会议费
本委及各科室召开的全市性和业务性会议,必须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会前写出申请报告,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报分管主任签字,经主任同意后才能实施,会议经费结算由办公室和有关科室严格按预算方案执行。
㈤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由委办公室提供必需的办公用品,各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要以旧换新,签名领用。
邮资费、业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等经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年初预算严格把关,平衡使用。
㈥通讯报道奖励办法
鼓励干部职工围绕工业经济这个中心,多写多投通讯报道文章。在国家和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200元;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200字以内的奖励50元,500字以内的奖励100元,1000字以上的奖励200元。
㈦看望病人开支
本委在职人员因伤病住院,由委领导带队,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看望。本委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由委领导带队,人教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去看望。
看望同一病人,只能报销一次礼品开支。
五、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机关经费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365皇冠体育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管理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总的原则是:
集中管理、统一派车、打表计数、里程包干、节余奖励、超支自负。
(一)用车范围
1、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
2、在职的副处级干部必要用车。
3、本委机关组织的会务、集体活动和老干活动用车。
4、本委干部职工市内公务用车。
5、离退休人员需送医院急诊或住院用车。
6、办公室为本委机关工作、后勤服务和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派车原则
1、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调度安排,按机关作息时间考勤,未出车时,须在驾驶员休息室等候调度。法定假日及双休日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值班。严禁有令不行,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出车的,需说明具体情况。凡无故不服从调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3、娄星区范围内公务用车,用车人直接与办公室联系。要离开娄星区的,用车人应提前一天填报派车单(特殊情况下不能填报派车单的,应电话请示委主要领导。),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长途出车,应按时返回,如遇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原定出车地点和用车时间,用车人应及时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并与办公室联系后,方可逾期返程,否则不报销用车人和驾驶员的差旅费与出差补助。
4、机关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按先领导班子成员后一般干部,先急后缓的原则派车。
5、三一牌客车原则上只作为定时定点接送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的交通车,如有特殊情况需派作他用,须按程序报经委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派车。
(三)包干办法
1、本委用车实行乘车公里包干管理,核定指标发票到人,包干使用。
2、由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确定车公里包干指标。
3、委领导、处级干部、各科室人员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的洗车、加油用车在各自的包干指标内掌握使用。
4、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动用车公里,主要用于接待工作、机关组织的活动、财务取款、会务工作、后勤服务、老干活动和特殊情况用车。机动用车公里数由办公室主任掌握,机动用车公里使用,必须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按照出车地点里程发票给用车人。
5、特殊情况用车包括:本委干部职工结婚,疾病检查,住院及转院治疗;本委干部职工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去世;本委干部职工的子女升学、参军、结婚。上述特殊情况用车收成本费0.6元/公里,过路费及油修费、驾驶员补助由本委承担。
6、所有用车都必须按用车里程如实计算公里数。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用车人上车后,里程分表从0公里开始计程,各用车人要看好里程表,用完车后按分表里程公里数交票。离开娄星区用车,每次用车完毕,用车人除按表里程公里数交票外,还需在驾驶员出车补助明细表签字证明。
7、鼓励共乘。几位处级干部同乘一台车,乘车里程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