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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8-20 字体:【】【】【

湘淘汰落后办〔2014〕6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
    鉴于近期有市州反映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公告项目中存在落后产能拆除不彻底甚至落后产能转移等问题,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防止落后产能在新的项目中或其他企业中移花接木,借壳复生。请各市州于近期组织对2011-2013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公告项目进行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主要包括:(1)所有列入国家淘汰落后公告项目的落后产能设备是否彻底拆除;(2)未列入公告企业是否存在新增落后产能情况,有则查清其设备来源;(3)2011年以来新设企业或新建项目是否使用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有则查清其来源。
二、自查重点:
重点检查水泥、造纸、铁合金、铜冶炼、铅冶炼等落后产能较多行业落后设备(生产线)转移的情况。   
    三、自查时间:
    2014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四、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请各市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逐个进行检查,确保彻底完成拆除任务,并防止落后设备转移到其他生产线或企业。
2、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工作情况;落后产能转移或新增情况;2011-2013年列入国家公告项目落后设备拆除情况等。请各市州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cy82212962@126.com邮箱。
    3、整改落实。如存在落后产能未彻底拆除或转移要坚决整改,彻底杜绝。落后设备仍未彻底拆除的,要督促其尽快拆除,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拆除的要详细说明情况并制定拆除计划方案;落后产能存在转移、新增的,必须采取措施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并拆除。落后产能转移整改情况和未拆除项目情况说明一并报送至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石  振
        联系电话:0731-88955367(兼传真)
 
 
 
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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