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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5-27 字体:【】【】【

 
一、  项目概述
1、       受理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3、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6、       窗口电话:0738-8261182
7、       投诉电话:0738-12345
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5条
三、申报材料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至5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范围以外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报节能登记表。
4、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随节能评估文件一同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 受理(市政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经审核资料齐全的项目,申请单位在登记薄上登记后,办理受理承诺函;经审核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视具体项目资料要求,与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衔接后,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补充完整后,办理受理承诺。
第二步 评审(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评估审查,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经信委可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登记表进行评估审查,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 审批(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申请单位向经办人提交项目资料,由经办人审核,起草批复文件;科室负责人对批复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委办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会签;分管领导签发(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项目报其审签)经办人负责制作批复文件交市政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第四步 办结告之(市政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经信委窗口领取项目批复文件并予以登记。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年,从通过节能审查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节能审查意见作废。
单位网址:http://www.gdzf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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