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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经信委 发布时间: 2014-05-16 字体:【】【】【

湘经信科技〔2014〕221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NPR-2014-05002,湘经信科技〔2014〕19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二十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3年度营业收入应不少于2亿元。
    (二)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2013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三)《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4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支持重点为继续强化装备、食品、有色、石化、建材、轻工、冶金、电子信息、汽车等千亿产业的支撑作用,着力提升新材料、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能力,打造更加稳固的多点支撑产业发展格局。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州经(工)信委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择优推荐。推荐采取限额方式,长沙市不超过4家,其他市州不超过2家。
    (二)各申报企业应按要求编写《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企业财务报表和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及登记簿副本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电子文件交所在市州经(工)信委初审。各市州经(工)信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查。
    (3)各市州经(工)信委将推荐意见报告、企业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于2014年6月16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科技处 曾学文

电话(传真):0731-88955375
    电子邮箱:623366102@qq.com


 

204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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