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 文章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 2017-10-20 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废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公布)。
二、废止《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10月16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1号公布)。
三、删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第5项和第6项,对其他项目的编号顺序作相应调整。
四、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原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邮部〔1994〕281号,1994年5月3日公布);
(二)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印发新<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的通知》(电经资〔1996〕1068号,1996年12月27日公布);
(三)原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停机保号业务资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清〔2007〕266号,2007年5月31日公布);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2010年3月14日公布);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2010年3月15日公布);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规〔2010〕240号,2010年12月9日公布);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180号,2011年4月14日公布);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307号,2011年6月27日公布);
(九)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448号,2011年9月27日公布);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512号,2011年11月7日公布);
(十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2015年4月13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