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住建局:
刘解文委员提出的“加强娄底城区城市道路井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就我委协调电力、通信企业管线井盖建设、使用、管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建设井盖设施的审批监管
督促电力、通信企业在道路上新设、改建井盖附属设施时,须先经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现场审核、审批后,方可施工。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1、井盖设施要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
2、井盖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要符合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井盖设置必须与周围路面齐平,相对高差要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过时无响动、不移位、不损坏。
3、加强井盖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由井盖设施产权单位组织,施工方、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合格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二、设置检查井井盖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井盖产权单位是井盖设施第一责任人,井盖产权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井盖的维修、维护和管理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经常性开展现有井盖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消除隐患。发现井盖缺失、损毁、移位、震响的,应当立即补装、更换、维修;发现井盖设施下沉、塌陷或与现有路面不平齐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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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单位签发领导:曹刚
承办人及电话:曾凡德 1350738303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经科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娄经信复字〔2017〕2号